中开教〔2010〕23号
关于评选2009--2010学年度火炬开发区中小学、幼儿园
优秀德育干部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依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《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》,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、幼儿园德育工作者和班主任的积极性,提高德育工作水平,经研究,决定评选表彰2009—2010学年度火炬开发区优秀德育干部和优秀班主任。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优秀德育干部评选对象:中小学德育干部、年级组长。
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:中小学(幼儿园)班主任、副班主任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,有较高的师德修养。
(二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积极探索教育规律,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,不断学习进取,拓展丰富知识,创新方法手段,刻苦钻研业务,敬业奉献,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。
(三)关爱学生,教书育人,努力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。尊重学生个体差异,因材施教,诲人不倦,努力帮助学生克服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困难,不断提高每个学生的各项素质,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评价,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(四)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(五)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,严于律已,宽以待人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(六)注重学习,有一定的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,有德育论文或其他德育成果在校级以上部门获奖、交流或发表。
(七)优秀德育干部还要求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,勤思考、善管理、懂策划,能较好地协调和组织师生有效地开展各项德育活动。
三、评选名额
(详见附件一)
(一)中小学按学校规模的大小,确定名额。
(二)幼儿园共20名,以片为单位,每片推荐5人。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推荐过程应严格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方法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(二)择优选取,认真审查,从严考核。
(三)各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,广泛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。
五、上报材料和推荐时间
(一)上报材料
《火炬开发区2009—2010学年度优秀德育干部推荐表》
《火炬开发区2009—2010学年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》
(二)上报时间
请各校于7月9日前把推荐材料上报区教办226室。联系人:关影红 联系电话:85339333转2261。
附件:
1.火炬开发区2009—2010学年度优秀德育干部、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
2.火炬开发区2009—2010学年度中小学优秀德育干部推荐表
3.
火炬开发区2009—2010学年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
中山火炬开发区教育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六月十三日